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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往财报存虚假记载 2家公司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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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晚间,深圳中青宝(维权)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和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上述两家公司过往的定期财务报告都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其中,华闻集团(维权)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华闻集团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青宝的告知书则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中青宝还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直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相关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福州公孙策公关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詹军豪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逻辑正在重塑市场生态,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如果上市公司年报虚假记载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也可以向这些机构追责。

  从处罚情况来看,监管部门拟对华闻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针对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监管部门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和不同金额的罚款。针对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虚假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不能正确评估公司价值,因此蒙受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是一种严重的舞弊行为,这一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

  王智斌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科技对上市公司异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模型,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