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400000元。
同时,杨某峰(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因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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