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物业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一些,但是都只是一知半解。在新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的消息。物业费怎么交?物业公司怎么请?住在大同的小区里,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懂可能吃大亏。针对住在小区常见的一些问题我们来逐个解析。
问题1: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问题2: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
答:最近这个问题非常火,朋友圈也常见到类似于“法院判决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等标题。
但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哪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有,哪些属于开发商,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大部分地上车位并没有产权证明,而且车位权证的发放、保管、使用,租金的处理,维修基金的筹集、分摊,这些问题都处于立法的空白区。当然,也因为这一问题的立法落后,停车位纠纷时常发生,而且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加上各个小区的情况也不相同,导致各个法院判决结果会不一样,有些判决车位属于开发商,有些判决车位归业主共有。所以我们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问题3: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是否要交纳物业费?
答:这个问题应分两种情况。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和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不能因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来拒绝支付物业费。只有在物业公司不尽责,不适当提供物业服务的时候才能要求减少或拒绝缴纳物业费。
问题4:交房后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是否应当交纳物业费?
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后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5: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答: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问题6:不能罚款,那要怎么惩治不守公德的业主?
答: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问题7:一般的物业公司可以为任何小区服务吗?
答:不可以,看等级。
可能大家不知道,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快去看看你们小区物业公司的等级吧!
问题8: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
问题9: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答: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代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问题10:业主没在家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 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1、物业乱收费去找哪个有关部门投诉?
答:(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2、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呢?
答:下面为业主介绍六种物业纠纷解决方式,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协商解决
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双方可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满足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怎么更换物业公司?
答: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
(1)法定解除。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来源:民革嘉定区委